『 泰國。皇室 』
依泰國1997年的憲法,泰國國王及其王室沒有什麼實際權力,國王本人主要是國家及其完整統一的代表。但自2006年政變後,泰國王室實際上又重新控制住泰國的軍政大權。
時任暹羅國王拉瑪六世於1924年11月10簽署、次日施行的佛曆2467年王位繼承法 (泰語:กฎมณเฑียรบาลว่าด้วยการสืบราชสันตติวงศ์ พระพุทธศักราช ๒๔๖๗;皇家轉寫:Kot Monthian Ban Wa Duai Kan Suep Ratchasantatiwong Phra Phutthasakkarat Song Phan Si Roi Hok Sip Chet)規定,僅男性後裔有權繼承王位,女性後裔不得繼承大統。然而,1974年10月7日通過的修正憲法打破了這一局面,新憲法賦予國會修改王位繼承法的權力。國會因而修改法律,允許樞密院在缺少男性後裔繼承王位時,提名女性後裔爲王位繼承人。1979年12月5日,經樞密院提名、國會批准,詩琳通公主受封爲女王儲,有權繼承王位。雖然,彼時的泰國王室擁有男性繼承人。